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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管發牌制過渡期7月底結束 業主留意未領牌公司或不能再服務


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1日起實施3年過渡期,至今年7月31日完結,至今近九成物管公司入紙申請,當中74%獲發牌。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,過渡期後未持牌的物管公司將不能提供服務,籲市民留意所聘用的物管公司是否持牌,以免物管服務未能持續,影響生活;而尚未提交牌照申請的公司,如希望在過渡期前完成所有申請程序及發牌工作,須5月底前開展牌照申領程序。


在物管業發牌制度下,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,以及在物管公司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從業員,8月1日起必須持有效物管牌照,才可繼續提供服務;任何人如違反規定,便屬違法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。


監管局行政總裁蕭如彬表示,全港近有1,000間物管公司,扣除只服務無公契大廈等,及僅提供單一清潔或保安服務的270間公司,約730間公司須領牌,當中已有650間已入紙申請,480間已獲發牌,另40間大致完成發牌程序;涉有公契的私人屋苑及單幢樓、辦公室、工廈、商場及停車場等,涵蓋逾200萬個單位的物管服務。他相信650間公司的發牌程序可如期在7月底前完成,佔整體須領牌公司92%,餘下未遞交申請的多為中小型物管公司,不涉及大型屋苑的物管服務。他又提到,局方至今亦發出1.2萬個物管人牌照,當中68%為正式牌照;扣除臨時牌和正式牌重疊部分,約1萬人已領牌,佔全港物管主任或經理級物管人員87%。

監管局主席黃江天提醒,發牌制度下過渡期在7月31日到期,由昨日(27日)起計只剩95日,提醒巿民可留意物管公司有否在物業內展示由監管局發出的牌照或「持牌物管公司」標籤,巿民亦可前往監管局網站查閱登記冊,核實物管公司是否持牌,以免影響日後服務。他續指,若物管公司到期後仍未持牌,業主或要尋求法律意見處理。若有需要監管局亦可協助業主聘請符合資格的物管公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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